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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戶政改革正是當前兩岸最具互動治理的可行行為

 20131115日,中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中明示: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勾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該上揭決議文中對「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此說明中國大陸所推動「戶籍制度改革」之政策目標,乃在於創新人口管理,且能有裨於「城鎮化」、「市民化」和都市規模之最適化。

  此項政策使命勢將改變大陸半世紀以來的人口政策規劃,必然是一項艱鉅的政治改革工程。臺灣在戶政改革(household reform)的長久經驗,早已獲得設有戶政制度國家之贊許,是以大陸在同文同種的政治文化條件下,當下參考臺灣的戶政經驗,或許是一項可行的兩岸協力作為;更是兩岸強化互動治理(interactive governance)的典範。

  臺灣自1946年光復以來,即擺脫日據時期的「皇民化」人口管制政策,依國家政治情勢的發展,陸續在關鍵時期積極推動重大戶政變革,始有今日的戶政服務成效。因之,本研究乃依戶籍法修正所呈現的政治改革關鍵因子與時點,依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之研究理論和研究途徑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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