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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大陸司法部網站 司法部是主管全國司法行政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司法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64號),主要承擔以下職能:
(一)擬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國監獄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監督管理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負責全國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方、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五)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港澳的律師擔任委託公證人的委託和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八)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九)主管全國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參與有關國際司法協助條約的草擬、談判,履行司法協助條約中指定的中央機關有關職責。
(十一)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聯合國預防犯罪組織和刑事司法領域的交流活動,承辦涉港澳臺的司法行政事務。
(十二)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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