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
回首頁
本站消息
本會消息
活動報導
相關新聞
協會介紹
理事長簡介
名譽理事長簡介
本會簡介
Logo 理念
組織架構
成立宗旨
入會辦法
本會章程
理監事名錄
顧問名錄
工作團隊名單
本會歷年活動
法學專題文章
法學知識
法律條文
檔案下載區
好站連結
活動剪影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登入
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20190821-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
20190821-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
20190615-中國法學會王其汪副會長來訪-理事長接待
20190615-中國法學會王其汪副會長來訪-理事長接待
20190418-參訪陽明生醫並座談
20190418-參訪陽明生醫並座談
20190331-廈門知識產權協會來訪
20190331-廈門知識產權協會來訪
:::
主選單
首頁
本站消息
法學書籍
協會介紹
本會歷年活動
法律諮詢
法學專題文章
檔案下載區
好站連結
活動剪影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
2.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一章 總則
1.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沿革
2.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一章 總則
3.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二章 共同打擊犯罪
5.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四章 請求程序
6.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五章 附則
5.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四章 請求程序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四、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 雙方同意著重打擊下列犯罪: (一)涉及殺人、搶劫、綁架、走私、槍械、毒品、人口販運、 組織偷渡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 (二)侵占、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 經濟犯罪; (三)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 (四)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動等犯罪; (五)其他刑事犯罪。 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 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五、協助偵查 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遣返刑事犯與 刑事嫌疑犯,並於必要時合作協查、偵辦。 六、人員遣返 雙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 ,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 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受請求方已對遣返對象進行司法程序者,得於程序終結後遣 返。 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決定遣 返。 非經受請求方同意,請求方不得對遣返對象追訴遣返請求以 外的行為。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學文章
展開
|
闔起
專題文章列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4767)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3130)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2157)
論健保局代位求償權與保險安定基金之墊付義務 林家祺
(2536)
臺灣戶政制度改革的經驗分析:關鍵因子觀點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