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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兩岸和平發展法學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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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中國法學會王其汪副會長來訪-理事長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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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8-參訪陽明生醫並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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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31-廈門知識產權協會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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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三章 司法互助
1.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一章 总则
2.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二章 共同打击犯罪
3.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三章 司法互助
4.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四章 请求程序
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五章 附则
5.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五章 附则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七、送达文书 双方同意依己方规定,尽最大努力,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 。 受请求方应于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协助送达。 受请求方应将执行请求之结果通知请求方,并及时寄回证明 送达与否的证明资料;无法完成请求事项者,应说明理由并 送还相关资料。 八、调查取证 双方同意依己方规定相互协助调查取证,包括取得证言及陈 述;提供书证、物证及视听数据;确定关系人所在或确认其 身分;勘验、鉴定、检查、访视、调查;搜索及扣押等。 受请求方在不违反己方规定前提下,应尽量依请求方要求之 形式提供协助。 受请求方协助取得相关证据资料,应及时移交请求方。但受 请求方已进行侦查、起诉或审判程序者,不在此限。 九、罪赃移交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己方规定范围内,就犯罪所得移交或变价 移交事宜给予协助。 十、裁判认可 双方同意基于互惠原则,于不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情 况下,相互认可及执行民事确定裁判与仲裁判断(仲裁裁决)。 十一、罪犯接返(移管) 双方同意基于人道、互惠原则,在请求方、受请求方及受 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 (移管)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 十二、人道探视 双方同意及时通报对方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 疑为非病死等重要讯息,并依己方规定为家属探视提供便 利。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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