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講座啟動,法律風險管理為先
常務理事廖紫岑董事長經營事業有成,經雲林科技大學力邀在該校企業經營研究所開設「經營管理實務」,講授她多年來經營有線電視、通訊科技、高爾夫球場、休閒旅館產業及投資理財之心得,鼓勵莘莘學子努力研習,累積企業經營學識知能,作為未來服務工商企業及社會的基礎。
廖紫岑教授從她多年工商企業經營實務歷練對於風險管理有獨到心得,也體會風險矩陣,法律風險最不能忽略,常在業務推動及各種會議中向公司同仁勤切提醒大家必須正視,從預防管理角度,評量可能的法律風險,採取必要之規劃與防範措施,有效控管法律風險。
為讓研究生充分了解法律風險管理之內涵,廖教授特別邀請本會理事長施茂林教授於2016年9月19日二時至五時前往雲林科技大學專題演講:「企業經營法律實務探索」,從社會發生事例引申法律風險的危害及管理實例,三個小時下來,同學印象鮮明,有良好的收穫,同學們表示第一堂演講就請來大師,相信這個實務系列講座,必能學習許多新學識。
施教授在演講中,引申天地自然之變測,如老子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天下難事,作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細。」佛家說:「無常。」陶朱公言:「六歲穰,六歲旱,十二歲一大飢,」、「故歲在金,穰;水,毀;木,饑;火,旱」蘇東坡說:「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自古難全。」「風起,雲淡炎海變清涼」宋呂蒙正: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宋朱熹、呂祖謙:「變,天下之理,終而復始。所以恆而不窮,恒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恆矣。惟隨意變易,乃常道也。」等,道出風險之偶然性與必要性,也強調莫非定律所言:該來的還是會來,指出不好之機率再少,還是會發生,而且黑天鵝事件,也揭示高度不可能發生的事還是發生,任何人不能忽略在這風險時代,風險可說無所不在。
在現實社會中,自然風險與人為風險併存,而涉及到法律風險,也給法律事件當事人帶來法律風險責任,以致陷入法律泥沼中,苦惱不已,施教授也從改選董事長、收購委託書、董事長以公款作個人名義捐獻、自己購地蓋廠房出租與公司、將公司研發的發明無償提供他企業生產等事例,分析企業界忽略法律規範的效應,同學聽後印象深刻。
在演講中施會長也與同學分享他多年從事司法案例探索觀察所得,例如企業常不顧法律風險,信手拈來就有20多項,如 (一)賄賂、(二)不法報酬、(三)報銷舞弊、(四)收取回扣、(五)內線交易、(六)低價高買、(七)高價低買、(八)非常規進銷貨、(九)營運舞弊、(十)高額貸款、(十一)綁標舞弊、(十二)投資詐欺、(十三)利益輸送、(十四)挪用掏空、(十五)交叉持股、(十六)賤售不良資產、(十七)掠奪研發成果、(十八)炒作股價、(十九)虛進虛消交易、(二十)逃漏稅捐、(二十一)洗錢等,供同學瞭解以及未來在企業中工作的參考。
法律風險常存,所有工商企業都在法律風險颱風圈內,不論在一般工商經營或投資理財、科技產業、金融保險、地產開發、營造建築、物流行銷、醫療衛生、教育系統、公務部門,同時,在企業經營方面,更面臨法律議題,如行政管理、勞工、商業會計、租稅、公平競爭、智慧財產、契約、仲裁、經營者之特別約制,施會長並舉出諸多實例說明法律的確不能漠視,需正確去評量法律風險,做好管理三大工商,即法律風險預防管理、法律風險危機管理以及法律風險復原管理。
演講結束時,企管所潘偉華所長有感而發,認為企業面臨的風險林林總總,一般不管課堂上闡述或經營實務上都會注意與管理,然法律風險常被忽略,也未注意到它的危害性與嚴重影響力,今天的演講,正可供同學作更廣度的觀察與思考。李銘洲董事長特地前往聽講,稱讚施理事長深入淺出,事例明確,對法律風險管理有更深入之瞭解與體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