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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管理員 - 本會消息 | 2016-12-16 | 人氣:1408

大臺中法制論壇,熱烈回響

 

    第二屆大臺中法制論壇於2016年12月2日假臺中市政府台灣大道市政中心4樓集會堂舉辦,來自各界公務人員、學者專家等貴賓二百多人參加。

    本次論壇由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及本會等聯合主辦,亞洲大學財法系宋明晰教授領軍規劃,經過十個月辛勤籌辦,在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及本會大力贊助經費,讓論壇辦順利開展,辦的的有聲有色。

    開幕式由台中市副市長林依瑩致歡迎詞,今天探討內容都是時下最熱門的議題,也都是政府政策推動的關鍵,民主國家在法制上訂的週延,落實得完善,是市府努力追求的目標。這樣法制論壇對現在市府做的很多推動非常關鍵,與會者很多都是台中市政府各局處的同仁,平常對法制也有很多體會,利用今天論壇,會有更多的學習,今天的論壇就是最好的平台,希望大家在公務之餘,透過今天的論壇討論,有更多的了解,對未來很多事務的推動會有很大幫助。接著由亞洲由學柯副校長致詞,感謝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的籌辦,讓學者專家與市府同仁有機會交流,激發更多法律新思維,也願市府同仁藉今天論壇有良好收益,對法律之實踐力道越強,他也將亞洲大學這幾年的努力以及得到世界各項名列前茅的評比,娓娓道長,希望市府同仁多多支持與鼓勵。

    本會理事長施茂林教授致詞提到,本論壇已舉辦第二屆,目的是給台中市政府的同仁及關心此議題的民眾來瞭解法律方方面面,切入瞭解跟市政建設有關係的法律的課題,到底包含哪些?當然在選擇的過程當中,以市政府同仁的需要為目標,謝謝宋名晰教授做全部的規劃,得到陳局長鼎立的相持,林副市長也重視這議題,親自與會,也提醒大家在施政的過程當中法律環環相扣,法制面如果不夠週全、不完備,施政起來一定有一些盲點。以法律風險管理為例,在個人、家庭、學校、社團到政府機關都會面臨的問題,這幾年一直研究法律風險管理,以風險認知為例,不管你是個人,甚至於公務員、政府機關在做很多施政是否有考慮到風險所在?當你如果考慮到的時候,您的風險是否能承受,名詞叫法律風險胃納,假使您不能承受,要不要容忍此風險發生?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釋是否適宜?要不要容忍他再發生,當風險發生時候,如無法掌握更慘。舉例,報紙刊登交通部好像要研擬高速公路的20公里免費要取消,交通部如果評估到這樣的政策風險有多大,您是不是可以承受這樣的風險?外面民眾的反彈,是否有辦法疏導?甚至最後被民眾接受,假使沒有何苦來哉?又核安食品問題,提供這樣一個議題時,您的政策要推動,當然要講清楚說明白,跟人的身體健康是否有影響,假使您沒有考慮到,風險必然出現,引起很大的反彈,思考面顯然不夠週到。施教授特別說明,風險管理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風險的預防管理,簡單說即評量風險、評估風險、鑑定風險,最後確認風險,要採取風險的對策,儘量不要讓風險出現,第二階段危機管理,危機出現了怎處理?第三階段復原管理,危機過去的,是否要檢討改進復原,重新做新的預防管理。要重視的是預防管理,不要讓風險出現。藉這個機會讓大家對法律風險有一個認知,是舉辦這活動的目的,今天的議題謝謝很多學有專精的教授來跟大家談到,今天的議題是目前大家關注的。以公共建設為例,問題非常多,關鍵在哪裡?問題有那們可怕嗎?其實沒有,掌握了法律關鍵、瞭解到法律的風險,相信在處理上會得心應手,今天很高興這麼多學者專家來分享,讓大家有更深的體會,期待今天的研討會圓滿成功。

    本次論壇主題為地方立法與中央監督,上午為專題演講,第一場由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張本松副局長主持,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紀俊臣教授專題演講:「地方立法與中央監督: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的機制思維」,提到依第738號解釋,地方立法可在其法定自治事項範圍內,著手制定自治條例;唯仍不可牴觸法律保留及比例二法治原則,始可謂各該地方立法已具合法性,將在公布施行後,正式生效。嗣後的地方立法,將有較為穩固的立法空間,只要依循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在地方權限的合理範圍,把握法律保留與自治條例保留所建構的平等原則、比例原則及公益原則之法理基礎,即可型塑可行的地方立法趨勢。因應地方立法趨勢之中央監督可行積極作為,需正確解讀司法院釋字第738號解釋,堅持地方立法優先原則,應用日本上乘與橫出條例理論;第二場由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王國治主任主持,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孫迺翊教授專題演講:「長期照顧制度及其法律配套相關議題」,提到長期照顧制度法律配套問題:(一)大架構層面,稅收制與保險制的虛實,外勞依賴與長照服務人力之建構,長照政策與勞動政策缺乏互相扣合,長照服務提供者應否限於非營利性?(二)空虛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大量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未累積長照十年計劃的經驗,將其法制化,未於母法設定長照給付的基本價值,縱有反歧視條款、禁止身心虐待條款與罰則,是否能有效面對照顧現場的困境?對於原住民地區長照服務計畫,只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商定之,但其應遵守之價值為何?需求評估工具是否應於法律中明定?或至少應明文評估原則等。

    下午論壇移至惠中樓301會議室,第一場由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宋名晰助理教授主持,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吳明孝助理教授報告:「談空氣污染防制與地方治理」,再由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林昱梅教授、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商文麟主任秘書、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江嘉琪教授與談;第二場由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李惠宗教授主持,苗栗律師公會饒斯棋理事長報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管理與爭議處理之研究」,再由臺中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蔡明杉科長、葉張基律師、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嚴玉明副教授與談。二場報告都與當前社會關注的公共事務有關,不論報告人及與談人都簡明扼要論述相關重點,以及面臨克服的問題,提出諸多從新思考的方向以及解決之可能性,得到市政府許多同仁認同,了解在推動政務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多位前來參加的研究生,也經由學者專家分析解說,對於空氣污染防制與醋餐岸間涉及之法律議題有更深入的思辨與心得。

    在中間休息茶敘時間、午餐及會後餐敘中,許多參加的來賓普通認為每一場次的報告皆很精采,與談人也很用心,讓聽講者收穫滿滿,一天下來,參加者都認為不虛此行,,認為這樣論壇功效很大,期望大臺中法制論壇繼續舉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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