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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管理員 - 本會消息 | 2017-03-28 | 人氣:1146

企業經營 防範法律風險


    「工商經營與事業活動真的必須重視法律風險,以免發生法律風險,已來不及補救,今日聽了施老師的演講才真正體會企業經營不能忽略法律規範與風險」,這是從事機密機器的林董事的感言,同業劉總經理也認同林董事長的看法,表示從施部長談到的事例,更能深刻體會法律風險管理與防範的意義與作法。

    本會施理事長於2017年3月17日下午5時,應中華民國精密機械發展協會之邀,在該公會會員大會後,以「企業經營與法律風險防範」為題做五十分鐘專題演講,當天林酒店七樓會議廳坐滿了精密機械公會的會員與貴賓,演講完如雷掌聲,感謝施教授精闢生動的演講,讓大家收穫良多,也在如沐春風的演講中,敬佩師教授演講功力,將艱澀的法律妙語如珠灑落會場。

    施理事長在開場中提到社會關注的一例一休造成社會惶恐與不安,讓有多人憂心,其實是風險評量未做好,再印證許多社會事件以及生活上經驗,更可看出風險無所不在,而風險包括自然風險、天災風險、政治風險、投資風險、環境風險、社會風險、法律風險,任何人不能漠視風險的壓力,而且企業風險甚多,如人才風險、經營風險、業務風險、行銷風險、稅捐風險、財務風險、形象風險、法律風險,法律風險更是最具爆炸力,尤其不可逆特性,提醒大家必需將法律列為經營之元素,避免法律風險發生。

    社會中法律風險層出不窮,每天都有法律風險事件發生,施老師特地舉出十多個案例說明法律風險責任,其一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長將資金借與友人三次共六百萬元,已付利息及還款,被判刑一年八月,因公司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除因公司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人。」,其二為公司董監事不合,董事長獨斷獨行,監察人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長,無語問青天,其三為公司調度困難,運用福利社收取存款,付息3%,判刑8年,因銀行法規定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其四為銀行董事長利用人頭戶貸款,行員及審查委員配合處理,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每人判賠8200萬元,其五為科技大老以人頭戶逐步買下社區,再申請分配區段徵收住戶,被交保,吐出獲利,其六為上市公司董事長被控操縱股價,辯稱是為固權、護盤、防跌、止跌等,被重判罪刑,其七為上市公司高價購地,身兼總經理之董事長抗辯公司獲利良好,被求刑15年,其八為負責人將研發之生物技術轉與親友投資之公司,被訴不合常規交易,求刑5年,其九為父親替兒子代償債務3000萬元,國稅局以逃漏贈與稅,補罰1000萬元,其十為公司一國三公,參與營運,列會指導,後投資失利,被控共犯背信。

    部分企業因未注意外國法律風險的存在,致公司被外國政府裁罰,施老師以價格壟斷反托拉斯法為題,在LCD、DRAM記憶體兩件台灣廠商共被美國、歐盟、日本、韓國、中國等裁罰將近七百億台幣,強調企業不僅重視國內法律風險責任,也要防範外國法律風險,有在中國大陸從事企業活動,也需注意大陸法律風險,做好控管工作。

    演講完後,在餐會中,有多位會員意猶未盡,頻頻與施部長交換意見,提出管理法律風險之對策,施部長也提供多年來研究之成果與大家分享,許理事長也表示接到許多會員反應,希望施部長再抽空為會員演講,讓大家對法律風險預測與防範作法有更多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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