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lchang - 法學知識 | 2016-01-07 | 人氣:6162

法律站在你身邊-施茂林著

11. 印章存摺分開放,避免小偷偷到爽

X先生怕忘記提款密碼,把密碼註記銀行存摺上,連同印章放在信封裡保管,結果被Y先生統統偷走,而且拿到銀行將X先生的存款盜領一空。X先生發現之後,到銀行詢問,銀行員表示當Y先生來領錢時,覺得有點奇怪,但也未加懷疑。S先生很不高興,銀行員則怪X先生沒有保管好,X先生氣得要求銀行賠償。

 

【方便自己,更方便小偷】

現代人往往為了處理金錢方便,在好幾家銀行開立帳戶,無形中,持有多家銀行的存摺,可能用不同的密碼和印章,為了怕忘掉,習慣上會在存款簿上附加密碼,而且統統放在一起;結果,方便自己,更方便小偷,讓小偷偷來全不費工夫,還要對你說一聲謝謝呢!

我曾看過,有被害人擁有十家銀行存摺,各自搭配不同的印章,卻在每一顆印鑑章上都標明適用銀行的名稱,等到九家銀行存款都一一被盜領光時,才發現小偷的行徑,驚覺這是種錯誤又笨拙的保存方式,但已後悔不及。也有人使用一顆印章「吃遍天下」的情況,不管哪一家銀行都用同一印鑑,這樣對有心人士更是方便,很容易被盜領。

當事人事後檢討可知,用這些方法處理存摺和印章,就好像是跟小偷說:「你不必客氣,要領就請便。」如果又把密碼寫在存摺上,也是對小偷說:「很方便,您自用吧!」這根本不叫做密碼,而是「明碼」了,何必多此一舉!

 

【被害人損失該向誰追討?】

再說到Y先生因為持有X先生的存摺、印章,所以在法律上,Y先生可以解釋成債權(銀行存款)的準占有人,除非銀行不知道Y先生是偽裝的,並非真正的債權人,不然對Y先生就有清償的效力。所以,銀行付款給Y先生之後,可以主張有法律效果,X先生便難以抗辯。

如果被害人不甘損失,想要銀行負責,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銀行職員知道對方沒有權利領取存款,並非債權人,否則只好落得向小偷主張竊盜等侵權賠償責任。不過,小偷通常把錢花光,也無恆產,總落得一場空。

 

【安全保管必學技巧】

安全保管方式有幾個技巧可以參考,包括:存摺不跟印章放在一起,存摺上不註明印章類型、存摺上不註明密碼、印章上不註明銀行、分開放入保險箱、分放在不同棟、不同層房屋(有人分開放在自家或父母、岳父母家,也有人分別放在自家或辦公室),同時要記下存摺的編碼等相關資訊備用。證件與其他財物的保管也是一樣。

 

【銀行VS.存戶,法律責任該歸誰】

再來說銀行與存戶之間的法律問題。

像X先生的存款被盜領,但是存摺和印章都是真的,所以是存款戶X先生自行負責;如果存摺印章不是真的,那就變成是銀行的責任。

匯款錯誤的話,是自己的問題就自行負責(但匯款的對象有不當得利的問題);假設是銀行搞錯數字,比如把100元誤聽成100萬元,由銀行負責。類似的還有轉帳錯誤的情形,自己轉錯金額,可以找銀行商量,要不然就訴訟;銀行搞錯的話,就由銀行負責賠償。

至於盜刷信用卡,一般來說如果是拿真卡盜刷,由卡主負責,但可以向盜刷的人請求賠償。還有溢領存款的狀況,不管是臨櫃或到存款機提領,溢領的人都是不當得利,也有詐欺的問題,銀行可以要求還錢。

【「表見代理」問題不可不慎】

最後要特別說明,很多人因為需要出國或太忙碌,會把印章、證件交給別人幫忙辦事,這時候要特別注意「表見代理」的問題(「見」音唸成「現」)。

早期的農村常發生農民委託他人代辦申購肥料、種子,結果被別人偷偷拿去辦貸款,後來發生訴訟,法院依「表見代理」法則判農民要負貸款責任,欲哭無淚。像委託人代辦登記事項,也可能發生類似後果。

因為這些行為在外觀上會讓人誤信你授權他人處理事情,必須負起授權人的責任,不能抗辯說沒有委託就可以免責,也不能主張受委託的人侵權。所以說,把印章、存摺交給別人保管時,要十分慎重。

 

法學小檔案─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指無代理權人所做雖是無權代理行為,但因為本人的行為導致在表面上讓人以為有代理權存在,法律乃賦予一定的法律效果。目的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使相對人信賴有法律保障。

  表見代理,為無權代理的一種,規定在民法第169條:「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授權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代理人而不違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此時,本人對第三人要負授權的責任,也就是負履行的責任。

他人無權代理,不是就會發生表見代理的結果,必須符合二種情形:

1.     由自己行為表示將代理權授與他人,例如,同意他人用自己商號的分店營業;將印章與支票交付第三人保管;將郵局存摺預印章交第三人保管。

2.     知道他人表示為其代理而不違反對表示,例如,他人用自己商店的分店營業,竟未反對。

法律基地

1.     民法第169條

2.     民法第184條

3.     民法第309條

4.     民法第310條

5.     刑法第210條

6.     刑法第216條

7.     刑法第217條

8.     刑法第320條

9.     刑法第321條

10.   刑法第339條

:::
法學文章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