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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管理員 - 本會消息 | 2017-07-06 | 人氣:1479

企業經營法律風險管理論壇活動 

熱烈精彩

 

    企業的經營除了方針與行銷策略的運作以保證企業的穩定獲利之外,法律風險的認知與防範更是不容忽視。本會於6月24日下午在台大管理學院舉辦企業經營法律風險管理論壇,邀請法律相關之學者、律師與法官,以各種不同的面向做精闢的演說與探討,與會者均感獲益良多。

    首先登場的是本會理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陳彥良教授主講的「股東會與股東權新建構」,主要從彰銀經營權之爭談起;為避免經營權的爭端,經濟部應以分階段修法的方式以利新創企業。再者應以平衡、保障股東權與公司經營效率。這樣除了能降低議事成本及促進股東參與機制之外,更能落實及健全既有少數股東之權利。

    接著是由建業法律事務所的王晨桓律師主講,由台化彰化廠案談環保法制與經濟發展的平衡。在以空汙法將企業定罪之前,其實主管機關更需釐清PM2.5的污染成因並非為單一污染源所造成的影響,實需針對各業別排放及影響貢獻度分析,考量各項前驅物、大氣環境條件及地形等因素掌握關鍵問題,才能對症下藥。

    第三場是由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主講,針對稅務及投標政府採購案例為主軸並舉了許多實際案例作說明。除稅捐法令外,政府採購法令亦係企業經營的法律風險來源。尤其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其押標金通常由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繳納,如已發還,自係由借牌者取回,行政機關向容許借牌者追繳,乃增加其財產上額外負擔;且依91年2月6日修正公布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規定,須「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再加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實質上構成一行為三罰。又依實務所見,追繳之金額動輒數百萬元,甚至千萬元以上,影響人民的財產權至深且鉅,何況許多個案並未得標,或雖得標,但已正常履約完畢,僅因事後遭檢舉借牌,致牽連容許借牌者一起被判處刑罰及裁處追繳押標金,情輕法重,恐有違比例原則。如此苛酷的法律,再加上工程會的函令明確性及可預見性不足,使參與政府採購的企業蒙受潛在不測的法律風險,實有檢討改進的必要。

    最後一個場次是由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呂榮海律師主講「本富、末富、奸富?」,從史記貨殖列傳由古人對於「富」的看法和求財百態,談到現代法治之下企業的選擇與風險管理。企業應在股東、資本、政府與環境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而企業與員工之間也有許多互相依存的面向。因此,如何讓彼此對立的關係轉變成共生與共榮,如同司馬遷筆下的「富」,是在道德規範下以節儉、勤勞與智慧的致富方式,應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目標。

    此次論壇活動,承蒙各界踴躍參與,僅短短時間報名人數就破百。當天現場更是座無虛席。會後問卷調查係作為本會日後舉辦相關活動的參考,感謝大家熱情的參與回饋,踴躍提供意見,期待每一場活動都能與大家息息相關,場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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