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學知識 管理員 - 活動報導 | 2019-04-17 | 人氣:1540

 

善用閒置校舍,使高齡者住得安全與安心

 

蘇南/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
 
台灣已在20183月底進入「高齡社會」(aged society),預估2025年將邁入「超高齡社會」(hyper-aged society)。「少子化」愈趨嚴重,國發會去年指出,我國最快可能在2022 年出現「人口負成長」?!「世界人口綜述」(World Population Review2019)指出,台灣平均每位婦女僅生下1.218個孩子,生育在200個國家中「敬陪末座」!
    
人口老化會帶來什麼問題?就長期照護考察,主要有:1.青少年人口衰退,勞動率下降,學校招生不足。2.青壯年人口衰退,導致勞動報酬率上漲,資本報酬率下降,且養老資源不足。3.老年照護與醫療費用會出問題,即透過死亡與疾病的替換作用,醫療費用上漲。4.長照人力不足:衛福部「長照人力發展的困境與挑戰」專案報告指出,105年的長照需求人數約為77萬人,而104年底從事長照相關者僅約2.3萬餘人。5.安養、養護機構以及銀髮住宅的需求量快速成長,實有必要建構完善的老人住宅體系。
    
如何規劃老人住宅政策?先進國家如挪威、丹麥、芬蘭及荷蘭,於老人居住政策係採「住原居宅」以達「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瑞典、澳洲則強調「在宅臨終」,英國也推動「終生住宅」中的「在地老化」。甚至,鄰近的日本推動小而廣的「世代住宅」,三代同堂居住,以達「在地老化」目標。此乃因大部分老人傾向留在「自己熟悉」的居住環境,不願搬遷到老人「安養中心」;因他們要維繫既有的「社交關係」,提高自己對「日常生活」的掌控。
 
筆者認為,我國的長照政策似應朝「在地老化」目標規劃,發展多元式的「在地服務」與「社區式長照」體系以符「民情」;然,考量我國社經環境變遷,家庭結構核心化、婦女就業人口增加,家庭照護老人漸行困難,發展「機構安養」乃時勢所趨。
    
《住宅法》有保障高齡者的「適足居住權」嗎?尤其是在醫療方面?我國高齡住宅的相關法規,目前可分為3大類:
1.獎勵興建老人住宅-《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促進民間參與老人住宅
建設推動方案》等。
2.申請設置與營運管理-《老人福利法》、《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及《老人住
宅綜合管理要點》等。
3.實質空間與環境設計-《建築技術規則》中的建築設計施工編「老人住宅專章」,  規定行動不便者之使用設施設計、無障礙設施及《老人住宅基本設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等。

目前《住宅法》第4條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30%以上「出租」予65歲以上老人。但對老人住宅與社區醫療結合之「醫養結合-社區整合照顧模式」並「未」規定。
   
筆者建議,現行《住宅法》似應修法增訂老人住宅專章,以配合「長照2.0」的高齡住宅政策,照顧老年人居住品質。另外,某些國營企業似可發展老人長照產業,除滿足老人需求外,也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就是開發、投資或設置「銀髮族養生村」,多角化經營創造商機,提昇競爭與永續經營。
     
目前有少數私立科技大學,因少子化致招生困難,而面臨關校、廢校困境。然以其既有的宏偉校舍、土地及完善設施;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報告(編號R00119A01109,游千慧)曾指出,何不利用其閒置校舍校地,解決高齡者住宅供給不足問題?未來我國人口結構朝「少子化、高齡化」,許多學校勢將面臨招生困難窘境,可能閒置校舍會越來越多?若「未」有效再利用,將是浪費資源。
     
筆者建議,建立制度將閒置校舍改建成適合「在地老化」的銀髮族住宅,尤其是在「無障礙設計」。除可增加高齡者住宅供給外,也使校舍校地使用更多元化、降低維護成本,並且使老年人及年輕人因生活空間之妥善規劃設計,跨世代交流與共好生活(Life together),成為銀髮族的居住新選項,創造老年人、學校、社會及政府之多贏局面!

 

:::
法學文章
展開 | 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