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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1597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六 章 附則 第 95 條   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 臺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 視為同意。 第 95-1 條   主管機關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前,得先行試辦金門、 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通航。 前項試辦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之實施區域、試辦期間,及其有關航 運往來許可、人員入出許可、物品輸出入管理、金融往來、通關、檢驗、 檢疫、查緝及其他往來相關事項,由行政院以實施辦法定之。 前項試...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1802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庫】 簽訂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9 日   為保障海峽兩岸投資人權益,促進相互投資,創造公平投資環境,增進兩 岸經濟繁榮,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五條規定,財團法人 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內:         一、「投資」指一方投資人依照另一方的規定,在該另一方所投   &...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1513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九日簽署;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第 3310 次院會予以核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10141035 號函送   立法院備查   本協議於一百零二年二月一日生效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3928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签订日期 民国 101 年 08 月 09 日 为保障海峡两岸投资人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投资环境,增进两 岸经济繁荣,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五条规定,财团法人 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内:         一、「投资」指一方投资人依照另一方的规定,在该另一方所投    &n...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1736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簽訂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09 日       為落實「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進一步加強對兩岸投資人及相 關人員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 係協會協商同意,就兩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採取以下具體措施達成共識: 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人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 24  小時內通知。同時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 立的聯繫機制,及時通報對方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並且應儘量縮短通報 的時間。如果當事人家屬透過...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1818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签订日期 民国 101 年 08 月 09 日       为落实「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进一步加强对两岸投资人及相 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海峡两岸关 系协会协商同意,就两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达成共识: 双方将依据各自规定,对另一方投资人及相关人员,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 24  小时内通知。同时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 立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且应尽量缩短通报 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家属透过一...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1866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 29 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視或進行其他 相關活動: 一、其親屬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經司法機     關羈押或執行徒刑,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罪。其申請案,每年一次並以二人為限。 二、其親屬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遭遇不可     抗拒之重大災變致...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2102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正日期 民国 102 年 12 月 30 日 第 29 条    大陆地区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视或进行其他 相关活动: 一、其亲属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外国人在台湾地区经司法机     关羁押或执行徒刑,而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罪。其申请案,每年一次并以二人为限。 二、其亲属为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外国人在台湾地区遭遇不可     抗拒之重大灾变致...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1564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04 月 20 日 第 3 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申請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 處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立五年以上之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二、設立之宗旨或任務須為促進產業、投資或貿易發展之事項。 三、有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之必要。 四、對促進兩岸經貿活動無不良紀錄。   第 5 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 事處,其業務活動範圍以為兩岸... 觀看完整文章

ericpi - 法律條文 | 2016-03-25 | 人氣:1736
【轉載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发布日期 民国 101 年 04 月 20 日 第 3 条    大陆地区经贸事务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申请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 处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立五年以上之经贸事务非营利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二、设立之宗旨或任务须为促进产业、投资或贸易发展之事项。 三、有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从事业务活动之必要。 四、对促进两岸经贸活动无不良纪录。   第 5 條    大陸地區經貿事務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立辦 事處,其業務活動範圍以為兩岸...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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