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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管理員 - 本會消息 | 2016-05-23 | 人氣:1477

證交法「被害人」眾多 產學界促修法

轉載自經濟日報,原始報導請按[連結

2016-05-22 16:35:07 經濟日報 徐谷楨

前法務部長、現任台灣法學研究交流協會理事長施茂林表示,今年預計在台北、台中舉辦至少五場財經法制論壇,探討各界對現行證交法的疑慮與建議,形成議題,並推動修法,給企業界更安心的經營環境。

該協會日前舉辦今年第三場財經法制論壇,產官學界齊聚。經手不少證券交易法相關案件的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峰富受邀演說,針對證交法常見五大案例類型──財報不實、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內線交易與短線交易、操縱條款,分享經驗與看法。

其中,「特別背信罪(證交法第20條第1項、第171第1項第3款)」,包括詢價圈購、庫藏股交易等。陳峰富表示,實務上,公司損害金額很容易計算,犯罪所得的實際金額卻很容易吵翻天。

「內線交易(第157條之1、第157條)」則是陳峰富認為很困難的領域,一般是重大消息公開18小時之後,內部關係人才能進場交易。他說,集上述五大類型之大成的案例,即為轟動一時的力霸集團案。

陳峰富指出,考量證交法訂的都是重罪,應以嚴謹的證據法則來判斷當事人是否故意犯罪,「不要輕易使人家破人亡。」此外,同一類事件有不同判決結果,有時有罪,有時無罪,因此也不能一味引用。

這場論壇另一波高潮在問答時間。有企業老闆訴苦,「重大訊息」的判讀十分辛苦,是否在公司生意好的時候都不能賣股,或是賣股之後還可以任人解讀與定罪,這是經營者的難處與委屈,也曾想過什麼大小事都公告,但是如果股價因此上漲,則被指為操縱股價。

學者回應,證交法正是違反人性的,知道公司股票會下跌卻不能賣股,知道股價會漲也不能買。不過依判決來看,也可能雷聲大雨點小,不見得定罪。

施茂林小結,證交法已成為老闆必修課,深恐誤觸地雷,被指涉內線交易。曾有公司負責人「賺」28萬,卻被關2年6個月,欲哭無淚。論壇集結檢察官、法官、學者、企業人的意見,大家都自認是證交法的「被害人」,可見此法有問題,應儘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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