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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 管理員 - 本會消息 | 2017-04-10 | 人氣:1483

從網路中立性論網路業者管理與消費者權益

 

程立民(亞洲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

宋名晰(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網路中立性(Net Neutrality)在美國近十年來已是學界、業界及官方爭論不休的議題,特別是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為確保網路經營者不得阻止使用者取得自行選擇的合法網際網路內容、應用程式和服務,或在網路上附加無害之裝置,FCC2015年初通過有關網路中立性的規定來管制業者,已在美國引起各界諸多議論,不僅影響網路服務商(ISP)、網路應用服務商(ASP)及網路內容供應商(ICP)等業者關係,更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網路中立性的議題,台灣雖然尚未若美國興起激烈爭議,但學界近年已有初步討論;實務界並已有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783號判決論述。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作為主管機關,容應正視該原則在本土適用情形,並應積極規畫及因應如美國FCC政策要求網路服務商所實施的網路管理作為應公開透明相關部份。

    對於未來可能的網路業者市場競爭,其實是可以借鑒網路中立性原則來適度管理,本文將以「網路中立性」原則在歐美等先進國家的發展談起,進而評述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783號判決,並提出相關建議。除提醒主管機關應適時調整對網路業者之管理作為、健全市場競爭外,且應兼顧消費者權益。

關鍵詞:網路中立性、消費者保護、網路業者管理、管制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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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70410_政法大學研討會網路中立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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