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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花絮 管理員 - 本會消息 | 2017-11-01 | 人氣:1389

證交法論壇,討論深入熱烈

                                                                                   胡駿

    在本會舉辦的「企業經營之刑罰風險」論壇中,有許多位學者專家提出很多證劵交易法適用上的問題,也有感於上市櫃公司負責人或經營團隊涉及證劵法案件,常耗時4到8年之久,以公司負責人需用這麼長的時間來面對訴訟案件,何能全心全意去經營公司,而這樣的制度真能發展國民經濟,保障投資人嗎?值得深思。因此在各方提議下我們繼續辦理系列活動,希望廣納各方專家學者的意見,提供法制、法律上困境的思考方向與作法。

    第八次企業經營之刑罰風險論壇,由臺北大學法律系、臺北律師公會、台灣中小企業發展協進會、台灣科技產業協會、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財團法人秋圃文教基金會、台新社會公益信託基金與本會共同主辦,於2017年10月14日下午1時至5時30分在臺北大學舉辦,會場來了關心本議題的工商企業人士、法學教授、法官、檢察官、律師等百人參加,盛況一時,座無虛席。

    首先登場的主講人是前司法院大法官余雪明教授,講題是「法人與個人的歸責性;國際經驗與證交法」。余大法官以幽默風趣的方式從金融風暴後十年歸責性的省思談起,說明「歸責性」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意願或義務,而不同的「個體」〈entity〉,如法人或自然人所負責任的方式不盡相同,亦可能有不只一種負責任的方式。例如歐盟對濫用市場〈market abuse〉有刑事制裁的指令〈Directive 2014/57/Eu〉;英國對於金融業有高階經理人及認證制度,目的在讓業者及管理者能使個人負責以保護消費者及市場的正當性。另外,余大法官也提出:第157條之1民事責任之規定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因為新法刪去原來「責任限額」,改為「賠償額」可提高至三倍,二者差距極大。所謂「責任限額」是指避免的損失金額或是賺取的利益,所有善意從事相反買賣者無論買賣金額多少,只能在此限度內比例求償,以符合比例原則。

    接著是由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郭大維教授主講的「誰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規範下的內部人」。郭教授首先講述內線交易之規範原理:市場論與關係論。接著說明美國對於內線交易的法源依據是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0條第b項,以及第10條 b-5項為依據,早期以資訊平等理論為發展基礎,在1980年納入信賴關係理論,大幅限縮內部人之範圍。1997年有鑑於Chiarella乙案,更加入了私取理論;1983年到2016年間,不但陸續加入了消息傳遞理論,更將駭客竊取內線消息從事交易部分也納入規範。相較於美國法,歐盟對於內線交易中內部人的規範就更廣了,可於市場濫用規則第8條第4項、市場濫用規則第8條第5項看到詳細的規定。英國對內線交易之規範從早期關係論的角度思考,進而走向市場論。至於我國對於內線交易規範主體該重新思考的面向,包括限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是否妥當?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的範圍?消息受領人之認定? 以及以犯罪行為取得內線消息並交易者是否應納入規範?這些都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第三場講題是「證券交易法中刑事責任的再省思」,由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暨中華開發金控資深副總經理詹德恩博士主講。詹博士從刑事政策的基本原則講起,說明刑罰的目的乃在於預防與著眼於使犯罪人不至於再犯罪,以及藉著威嚇作用使一般人不敢犯罪。大陸對於刑事政策是主張協從者不問、“懲辦與寬大相結合”,根據犯罪行為在客觀上以及犯罪分子在主觀上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性不同,在認定處理上寬嚴結合,有嚴有寬,懲辦少數(主謀者),改造多數(協從者)。而台灣的證券交易法的修法演進,卻是越來越嚴格,若要以監禁的方式來達到對於罪犯教化、矯正的目的,實在值得大家深思。證券交易法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投資並發展國民經濟但卻以刑罰來做約束,但刑罰必須經過偵審程序,而審級救濟制度往往讓案件曠日廢時。因此,§174、§175、§177三個條款若改以行政處罰來約束,是否更能提高處理效率,也更能實現公平正義原則? 或許值得大家更深入的探討。

    最後一場演講是由台灣紙業(股)公司董事長暨執業律師許良宇律師主講「從有價證券發行的規制談起」。公司對於有價證券發行,無論是公開募集或私募,都受到政府機關高度規制,在這樣高度管制且定義不清的狀況下,就會產生很多的處罰成本與遵法成本。以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1項為例,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實乃以「申報生效」之名行管制之實。梁律師也將現有涉及有價證劵發行之法律規範,分別詳細列出,深入剖析,讓大家了解現有規範之目的與要求,並提出實例讓與會有深刻瞭解。

    在綜合座談時,法務部前次長蔡茂盛、高檢署呂主任檢察官以及多位教授都踴躍發言,指出財經案件日漸增加,涉及法律、經濟、商務等層面越來越廣,也由各不同個案反映證劵交易法立法目的之實踐程度不如預期,延生法律上適用爭議也越來越多,內容越來越複雜,不容忽略其影響性,經由多次論壇彙整學者專家之精闢研究心得有助於釐清。

    理事長施茂林教授在總結時表示,更感謝四位講者撥冗準備豐富資料與精彩的演講,也從各講者之課題延伸說明各議題牽涉的法律爭議事項,提醒大家應更重視法制上之缺失以及法律爭議之解決。今天雖然受到鋒面影響有風有雨的天氣,但見到這麼多人仍前來參與,各個全神貫注的聆聽,施教授對大家的參與相當感動。整場論壇在會後大家熱情的拍照、寒暄與討論聲中,順利且充實的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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