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台籍律師執業範圍利好海峽兩岸法律交流
轉載自: 2017-11-04 法制日報港澳臺
馮霞
11月1日起實施的司法部於今年9月發佈的新修訂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符合條件的台籍律師在大陸執業範圍拓寬至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這是落實臺灣同胞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的有利舉措,將進一步擴大台籍律師在大陸的發展空間,促進兩岸法律界人士交流與合作。
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們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臺灣同胞福祉。我們將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
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兩岸關係30年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上致辭時也重申我們將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繼續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將十九大提出的“逐步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的要求落到實處。
自1987年兩岸打破隔絕狀態,正式開啟交流交往以來,隨著兩岸經貿合作不斷深化、人員往來愈加頻繁,兩岸民眾對法律服務需求不斷上升。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司法考試,在大陸取得法律執業資格,已經成為很多臺灣居民和法律界人士的迫切願望。因應兩岸經濟社會發展需求,2008年,大陸正式對臺灣居民開放國家司法考試。同期頒佈了《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009年1月1日起,臺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諮詢、代書等方式從事大陸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從事涉台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2010年9月,司法部發佈通知,允許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為兩岸居民法務需求提供便利。2014年7月,國務院頒佈《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專案等事項的決定》,將台籍律師事務所駐大陸代表機構派駐代表執業許可下放至省級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鑒於此,臺灣居民通過司法考試後辦理行政手續無須每次都前往北京,辦理手續更加便利,減少臺灣報考人員報考往返次數和費用。
為推進兩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兩岸人員往來,今年7月,司法部決定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台開放。司法部明確,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目前開放的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廣東省。已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的臺灣律師事務所,其代表機構所在的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可以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同時,已開放的5個省市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提供臺灣地區法律諮詢服務。
據瞭解,大陸從2008年開放臺灣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以來,近9年平均錄取率8.8%,至今通過司法考試的總人數為308人。其中有近百名臺胞已獲准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通過司法考試的臺灣居民主要為律師、法律學生和來自臺灣地區法院的人員。
儘管自2008年大陸開放臺灣同胞參加大陸舉行的國家司法考試獲取律師資質,並在一定範圍內開放臺灣律師在大陸執業以來,由於執業範圍和案源主要局限於處理涉台人士在大陸的婚姻、繼承等相關案件,也因此,被戲稱為“離婚律師”,要求進一步開放在大陸獲得律師資質的臺灣同胞執業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便成為在大陸的一些臺灣律師的最大期盼。據悉,台籍律師處理涉台人士在大陸的婚姻、繼承等相關案件,約占法院所處理整體400多項案由的3%。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修改為:“臺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諮詢、代書等方式從事大陸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代理涉台民事案件,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由司法部以公告方式作出規定。”
據此,臺灣同胞執業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在原有基礎上,新增涉台合同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式案件,開放範圍將拓寬至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據悉,台籍律師換算業務範圍約占法院所處理整體400多項案由的比重將超過60%。
此外,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臺灣居民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實習,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集中培訓和實務訓練,實務訓練以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及代理有關涉台民事案件的訓練為主,並遵守有關實習規定和紀律。”這意味著,此前臺灣居民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實習時,以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及代理婚姻、繼承案件的訓練為主,此後,將新增有關涉台民事案件訓練。
眾所周知,1987年,兩岸同胞長達38年的隔絕狀態被打破後,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迅速開啟。近年來,每年往返於兩岸之間的人員增至近千萬人次,30年來累計達1.23億人次。兩岸交流領域不斷拓展,形式不斷創新,內容日益豐富,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交流合作紅紅火火。兩岸貿易額增長120多倍,大陸成為臺灣最大出口市場、最大貿易順差來源地和最大島外投資目的地。上百萬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有近38萬對兩岸同胞喜結良緣,步入婚姻殿堂。
今天,兩岸交往領域之廣、社會聯繫之密、利益交融之深,前所未有。與此相適應,兩岸的法律業務交流通過律師執業、法律服務也開展了起來,臺灣法律青年看到大陸市場這麼大,還有“一帶一路”等議題,在大陸做和法律相關工作的發展空間更大。再加上語言沒有障礙、文化上共通等原因,掀起了學習大陸法律,到大陸律所實習、就業、創業的熱潮,“註冊”執業對這些臺灣年輕人而言也是一個優先選項。筆者相信,這次《管理辦法》的修訂,會進一步擴大台籍律師在大陸的發展空間,也會為更多臺灣法律青年到大陸求學、就業和創業提供更多選擇,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貢獻兩岸法律人的智慧。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臺灣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教授)